清明祭祖,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作为炎黄子孙,清明期间,家族首长往往都会率子孙儿女厚祭先祖。但这种祭祀对象,大多以近逝的亲人为多。对中华民族的共同祖先而言,以国家或全民的名义去“公祭”甚至“国祭”也都是理所应当的。
既然是“公祭”,当然需要“公家”花钱,这又势力给公共财政带来负担。中国人常讲,再穷,也不能忘祖宗。在我们现在日子一天好过一天,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好多人都可都能会认为,花点钱祭祀祖先,既继承了传统,也能把大家根、血脉、骨肉的感情进一步拉近,甚至还能对统一大业带来正面效应。再者说,借“公祭”之机,邀华人华侨或当地籍大员回乡,在某种程度上也能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因此说“盛世祭祖”近年兴旺发达。这一方面是传统文化繁荣复兴的体现,别一方面则应归结为时代发展的产物。但是,在我们国家目前还不发达,西部还有许多孩子上不起学,老百姓吃水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况下,花公共财政去搞“公祭”,难免会让人“心疼”。
在建设发展的关键时期,应该说每一寸钢都要用在刀刃上,每一分钱都要花在最需要的地方,真正做到“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确实需要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落实。
基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国家对“公祭”应该予以重新认识和引导,应该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公祭”应该有个明确的等级划分,掌握好度。笔者无意给祖先划分三六九等,但那些祖先应该由国家出面“国祭”,那些应该由地方进行“省祭”、“县祭”甚至“乡祭”、“ 村祭”,还是应该有个明确划分为好。以免各地“互相攀比”,浪费没必要的钱财。
二是对公共文化名人,主祭场应该设在哪里,出生地、为官地、埋葬地?民政或文化部门应该有个“说法”或指定,不能任其所以。比如日前传出河南、甘肃两地争抢老子的新闻,就是对文化资源和财政投入的重复浪费。争斗消耗的结果,只能使“老子文化节”的影响力大打折扣,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不利。
三是对各地提出、或者历史上沿袭下来的“公祭”,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有个备案和审批程序。在尊重习俗的前提下,本着节俭的原则,尽量做到必需和不浪费,能合并的予以合并,能取消的予以取消。
四是将一些“公祭”逐步转化为“民祭”,由民间社团组织出面,以祭祀对象孙子后裔捐赠为主体,政府补贴为辅。
五是引导民众,尽量搞网络祭祀等新兴“绿色祭祀”。这即是响应“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也能免去大家车马劳顿,还可以省去大笔资金。不管是公共财政,还是私人钱财,在危难时刻都可以为我们这个社会做出贡献,我们不应让它们浪费在不必要的形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