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4年5月许林在陕西省南泥湾摆布导演拍摄的《南泥湾五七干校》。“摆布中,我尽量注意细节:老农的羊角巾、人物背后的草帽、手中的笔记本、脖子上的毛巾、桌子上的水杯、水壶以及人物坐姿的高低错落等等。这哪里是拍新闻照片,简直就是在演戏!”
摄影记者 你的修改权限只有这么多
数码技术为图片修改提供了诸多便利,但这些便利是否都能为新闻摄影记者所用,新闻摄影图片的修改有哪些不可突破的规范?许林借鉴《华盛顿邮报》的规定指出如下内容。
●不违背新闻真实性是修改新闻照片的底线。
《华盛顿邮报》等规定:允许为了使图片有更好的效果而对于锐度和对比度的一般性调整。为了增加清晰度和精确度而对色彩或灰度进行的调整必须被限制到最小程度。可以通过加光或者减光改善图片的技术质量,可以使用数码技术修补照片中由于过多的灰尘和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图片缺损。
许林解释:摄影记者可以在对照片基本影像信息不构成伤害的前提下,对新闻图片的影调、色彩、剪裁进行局部处理和一般性调整。这类似于传统摄影技术下在暗房冲洗照片时所做的实际需要的正常范围内的加光或者减光的的调整、底片划痕的修补、以及照片在冲洗放大过程中由于药水和镜头有杂物而造成的照片污点等。电脑修改照片一定不能改变照片中影像主体形象的真实性,不能改变照片中影像信息的结构和布局,不能对影像进行变形处理,不能进行张冠李戴的“换头术”,不能进行移花接木的集锦。
●纪实照片边框内的所有内容都不能改变。
《华盛顿邮报》等规定:读者认为图片应当是对事件的真实记录,我们决不能背叛这种信任。纪实照片的完整性具有最高优先权,纪实照片边框内的所有内容都不能改变,包括改变背景,增加颜色,制造图片蒙太奇或者拼接图片。不能对图片中的内容做任何的增减,这意味着即使是一只手或者一根树枝出现在图片中的不合适的位置,我们也不能去掉他。
据此,许林指出,作为摄影报道的新闻图片,也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真实记录,摄影记者无权改变新闻照片中的每一个新闻细节信息,新闻照片原始图像的“完整性”是至高至上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不能对图片中的内容做任何的增减,尤其是不能“制造图片蒙太奇或者拼接图片”。
●后期需改的照片要让读者能够一眼识别出来。
《华盛顿邮报》等规定:数字图像改造技术的使用必须明显地显示出其虚构性。如果必须使用图片说明才能让读者明白此图片经过了数字技术的处理,那么这张图片不能被采用。
许林解释道:后期制作的数码照片一定要在视觉上有明显的符号特征,要让读者不用看文字说明,只要看照片本身就可以明白是经过数字处理过的图片
图片编辑 尊重照片原貌是天条
摄影记者只能在不损害照片真实性的基础上有原则的修改所拍摄的新闻图片,那么图片编辑应该遵循哪些新闻照片的编辑处理原则呢?15条规定中涉及编辑原则的有如下方面。
●纪实照片不得被拉伸、变形以适应版面需要。
许林说:“新闻照片不是哈哈镜,不能随意变形。”编辑有时候看到版面空一块,为了不改排文字,就把照片拉长或是压扁。这样做首先违背了新闻摄影的真实性原则。其次,还涉及以下四个问题:照片中人物形象被歪曲了,不尊重被报道对象;摄影作者作品的完整性被破坏了;读者不明真相,会责怪摄影者拍得不好,作者的名誉权也被损害;从美学角度来看,随意把人物形象拉长或压扁,扭曲了正常的人体结构。新闻照片一般不存在侵犯肖像权问题。但是,使用新闻照片时改变了被报道者的形象,是不是侵犯了被报道者的肖像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