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之下,康丽雯找到律师,颇费周折才查到制片方的地址,将律师函发了过去,并同时发了一份给电影局,告知此片存在版权争议,请其暂缓发放影片放映许可证。
第二次,又是因为主管部门站在了编剧这一边,依照法律办事,运用行政干预,帮助康丽雯讨回了最后一笔稿费。这时,制片方还不忘与编剧讨价还价,最后还是少给了一笔,康丽雯也只能让步。
虽然大部分稿酬要了回来,但还有一个问题一直让她无法释怀。“2006年,影片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首映式,有朋友去看了,说影片拍得很不理想。而我到现在都无法看到影片,不知道剧本最后被他们改成了什么样。其实合同中写得很清楚,制片方对剧本的重大改动必须首先取得编剧的同意。”但她也知道,在稿酬追讨都这么艰难的情况下,要制作方尊重编剧的原创和首创,目前似乎是一种“奢侈”的愿望。
“忽视编剧的存在,已经成了‘惯例’”
积极主动维权 不做“隐身人”
最近,康丽雯应邀创作了影片《马石山十勇士》,这是一部根据真实事迹改编、表现抗战时期10名八路军战士为救百姓而全部牺牲的影片。康丽雯的剧本不负众望,得到了电影局的资助,并开始了拍摄。但接下来,从影片首映式时的主创人员上台到媒体宣传,都没有康丽雯的出现。电影海报上罗列了14个人的名字,从导演、摄影、美术、制片主任、副制片主任,到会计、化装、服装、道具……却单单没有编剧的名字。
“其实,按照我国故事片字幕规定,编剧的署名应放在前面。可是现在,忽视我们的存在,在影视圈里似乎成了一种‘惯例’。”说到这些,康丽雯有些激动,“在一些人看来,编剧就是个‘文字打工仔’!可实际上,中国影视产业要发展要繁荣,剧本才是根。如果费尽心血编剧的影片出来了,而我们只是‘隐身人’,谁能保证还有长期创作的热情?”
“有的编剧说,因为维权成本高或心灵受不了刺激,或怕被别人笑话自己为了钱,而不愿意走法律途径——我认为这都是不应该的”,康丽雯说,“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不肯站出来,就等于在助长那些无视法律的行径,就会使‘潜规则’更加泛滥。”
康丽雯说,有关部门也应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护编剧权利。她说,自己的“讨薪”之所以能够成功,与有关部门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编剧都这么幸运”。她建议,对那些侵害编剧署名权、拖欠编剧稿酬而引起法律纠纷的影视剧,如果有关部门能够等待法院判决后再批准放映的话,“肯定就不会有人再这么明目张胆地侵害编剧权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