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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金同志猜测,黑洞是死亡恒星的剩余物,密度超大,吸纳一切,光也无法逃逸。
最近引起关注的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和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奔”)纠纷,不仅旷日持久,又有离奇的原告、被告的角色互换。
两大国际知名企业,何以同时沦陷到一场闹剧,是不是遭遇了类似黑洞的巨大的吸附力量?
2004年5月,原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北奔”前身)与奥美(群邑)签订了媒体代理协议。2005年12月,奥美以北奔拖欠其广告费用为名,诉至北京二中院。最终,北奔被判支付媒介购买费用645万元。
随后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奥美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审计,发现奥美254万余元媒体款额和额外18万余元佣金没有票据,无法认定。北奔遂就此起诉至北京一中院,认为按照1100.5万元,没有票证为254万元的比例,已付款2945.5万元中应有580万元的不实部分,应由奥美赔偿。北奔的请求遂得到法院一审判决的支持。
至此,这起汽车公司与其代理广告公司之间的纠纷第一案看似划上了一个句号。
但对于奥美和北奔之外的旁观者而言,254万元还是580万元的款项并不重要,究竟被哪个“黑洞”吸附才是问题的根节所在。
如果试图对黑洞探底,首先要重温此案中的相关细节:
其一,奥美本是全球企业,纵然群邑只是挂在奥美下的分公司,想来还是会有已经成熟的内部法律体系,提起起诉伊始,事先厘清公司帐目当是第一步骤,恐不至信口造假。因此,1100.5万元欠款想必不是空穴来风;
其二,被北奔诉至一中院后,法院要求对奥美北京分公司提供财务资料进行审计,但奥美却拒绝。为何不愿出示自己举证的素材,究竟有何难言之隐?
其三,对于北京一中院的判决,奥美(群邑)并不认同,正在考虑采用法律手段进行回应。
奥美此次的行为在外界看来,相当之古怪——拒绝审计和不认同判决,折射出它的矛盾态度,既要掩藏秘密,又要争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