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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郭德纲 葛优亿霖木业事件何以脱困?

世界媒体实验室ICXO.COM ( 日期:2007-08-06 09:51) 传媒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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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葛优 亿霖木业 郭德纲

  葛优出事了!至少理论上是这样!“亿霖传销案”知道不?京城第一传销案,葛优可是代言人……

  奇怪的是,自打今年3月事件曝光之后,半年来国内媒体竟没人理葛优的茬儿!相比其他明星代言犯了事的,都没有葛优这么好运气。以郭德纲为例,原本不是什么大事的代言减肥茶,错又不全在你身上,是人家没有搞到广告批号,可一张大嘴的他死活不认错的态度让媒体至今揪着他不放!再看人家葛优,早早道了歉,老老实实退了50万元代言费……风平浪静了……

  此外,媒体放过葛优主要还因为“他在圈里的人缘好”——这是记者调访了若干京城娱记得出的结论。尽管被访者都承认“我们不应该,也不会因为一个人的人缘好,就对他犯的错误予以漠视,但不可否认,我们实在不愿意揪着葛优不放。”

  同是名人代言广告,而且葛优代言的亿霖木业比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情节要严重,那关心报纸新闻的读者肯定有个疑问:没怎么见着对葛优的报道,倒是对郭德纲的讨伐声一浪高过一浪。这是为什么?

  带着上述疑问,记者在网上“新闻”分别用关键词“葛优+亿霖木业”、“郭德纲+藏秘排油”搜索了媒体对两件事情的报道(截止到7月3日上午7:00),数据如下:

  葛优“亿霖木业”

  新闻总量:1470篇

  回应次数:一次(3月12日在上海演出话剧《西望长安》时)

  态度:谦和/道歉

  补救措施:退回50万元代言费

  媒体报道:

  1.葛优回应代言事件,被转载最多的是上海《新闻晨报》的报道,记者写道“鉴于主办方的回避态度,记者在发布会结束之后于小房间内逮到葛优时,特地询问他是否愿意继续谈谈亿霖事件的来龙去脉,葛优爽快地说了句‘可以’……”,然后说明来龙去脉,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如果不认为植树造林是好事,当初也不会代言这个广告等等。

  2.之后再有报道即近日的“退款50万”,消息来源于警方,葛优本人并没有做出回应。有个别记者打通其经纪人电话,对方一再强调“对不起”。

  事件性质(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欣):

  1.“亿霖木业”属于非法传销,触犯了《禁止传销条例》,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如非法传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亿霖木业”非法传销事件除应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责任外,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给予刑事处罚;

  3.“亿霖木业”非法传销事件首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由人民检察院对主要责任人依法批捕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罚。

  郭德纲“藏秘排油”

  新闻总量:4570篇

  回应次数:新浪博客回应文章两篇,在新闻采访中多次回应。

  态度:强硬/不道歉

  补救措施:无补救措施

  媒体报道:1.关于郭德纲代言广告,本报于2006年4月27日独家披露其涉嫌违法;

  2.从此媒体上出现一片“大炼纲”趋势;

  3.直至今年“藏秘排油”被央视“3.15晚会”曝光,郭德纲在博客上发表声明,表达不满,语气讥讽,媒体再掀热潮;

  4.之后“王立堂状告郭德纲”告一段落后,媒体纷纷用“牛气的郭德纲终于低头道歉”之类的话,但是郭德纲马上又在博客上发表声明,表示《藏秘的事我并没道歉》,态度依然强硬;

  5.葛优退回代言费后,又有媒体写道“‘麻烦’郭德纲不表态”等等,继续“揪”住郭德纲不放。

  事件性质(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欣):

  1.“藏秘排油”属于虚假宣传,主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藏秘排油”虚假宣传事件主要应向受害的消费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由工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除非在虚假宣传过程中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3.“藏秘排油”虚假宣传事件主要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并给予相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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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青年周末   查看/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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