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此案的一开始,接触到真相的媒体和记者如果稍具常识,就应该能够意识到:杨丽娟一家真正需要的是精神疏缓、心理救助,而不是什么“实现与偶像的团圆梦想”,更不是成为聚光灯下的媒体明星。在杨丽娟案悲剧化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媒体的自利取向和导演作用都是显而易见的。
识者有言,在杨丽娟案中,事件的关键词是对道义的绑架。杨丽娟以“父爱”绑架了自己的家庭,杨家以对偶像的“崇拜”绑架了明星刘德华的公众形象,而某些媒体则以对杨家的不幸事件的策划与追逐绑架了受众的注意力。
杨丽娟案绝非孤例,举凡木子美、芙蓉姐姐……不胜枚举。大肆造星的是媒体——通过新闻,鼓励粉丝追星的是媒体——通过广告,当粉丝因此而出现非正常的偶像崇拜症状时,媒体更是越过职业立场的底线,达到了一个新的“操作”高度(也是一个更为凶险的伦理深渊):为报道对象的无理智行为提供鞍前马后的服务。
杨丽娟案作为一个事件,媒体当然有权关注、有权报道。但是问题在于:如何关注?如何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更重要的则是:为了什么目的去关注和报道?当诸多的专家意见倾向于把杨丽娟案视为精神病例之时,媒体却对此产生了更多的富有煽动性的狂热,这是正常的吗?
因此,另外一个相关的和本质的问题是:媒体应该更为关注和报道什么?在百度,可以查询到杨丽娟的相关网页多达1000万篇,超过了绝大多数当下中国政治、文化、经济类的严肃题材的报道网页。这一切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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