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杨丽娟 杨丽娟追星 刘德华 媒体 媒体责任
看起来,杨丽娟事件过去了。接下来,我们该启动遗忘程序了吗?
大概可以肯定的是,没有人暗中期待下一个杨丽娟,没有人希望下一个跳海的人是自己的亲朋。所以不妨断言,没有人愿意轻易遗忘。
在此,我们借鉴围棋规则,尝试“复盘”。检索事件的每一个环节,结果表明,在杨丽娟事件中,我们的社会管理、社会救助体系明显缺位;而积极“补位”的媒体,却又有过度介入、不当介入的嫌疑。
我们向新闻学者发问,其实也是反躬自问。我们向社会学家发问,目的不在于揪出替罪羊,而是为了明了,我们离好的社会距离有多远。
杨丽娟事件,牵一发而动全身,几篇采访显然不能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水平下断言。我们仍斗胆将本专题命名为“细考中国”,因为我们愿意“煞有介事”地细究,在杨丽娟事件中,哪些问题是我们本该避免的,哪些问题是本该回答的。
杨丽娟追星案,从传播伦理的视角看,算得上是当代新闻的一件“大事”。名曰“大”,是指话语狂欢的盛大;但究其本义,却与伟大、重大的旨趣之“大”无关,而与卑微、琐细的精神之“小”有关。
此一事件的病理学特征是再明显不过的:杨丽娟本人作为粉丝,心理绝非正常,她的“追求”无非是一场“偶像崇拜症”式的癔病发作。为助女追星而卖房、卖肾、跳海的杨父,是家庭教育和家庭伦理的病例;为杨丽娟追星而提供衣食住行、提供炒作舞台、惟恐其不走极端的媒体,则无疑更是社会教化的病例。
作为传播学者,我以为,那些操纵杨丽娟案的媒体记者们大多科班出身,不可能不知道职业伦理诸向度之所在:新闻记者必须向自己的良知、向受众、向媒体组织、向同业者负责,而最为重要的则是向社会负责。但是,我看不出在该事件中的新闻工作者们在向谁负责、又愿意向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