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络媒体,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界定。通常这只是人们对互联网站的统称。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从事互联网站活动统称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2002年出台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指出,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目前已经有130多个互联网站作为有新闻传播权的互联网站,被正式纳入新闻出版管理范围。
当前存在的七个问题
网络媒体欣欣向荣的发展前景,吸引了大量年轻人进入该行业。这些年轻人大多没有出版业从业经历,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又导致对他们进行的出版专业培训尚不够到位。再加上由于网络媒体大多没有自身独有的信息采集手段、渠道和信息来源,主要以转载为主,同时网络文件具有可随时随地根据需要进行复制和传播的快捷方便等特点,导致网络媒体内容上出现许多问题:一是同质化十分严重,传统媒体最避讳的重稿现象在网络媒体中十分普遍;二是虚假新闻多,辅以网路传播特点,导致虚假新闻泛滥;三是低俗现象严重,一味迎合普通读者的低级趣味现象多;四是抄袭现象、侵犯著作权现象多。近年来,网络侵权案屡有发生,典型的有《新京报》状告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Tom网站,从2003年起未经授权,先后转载《新京报》二万五千多篇文章;五是保密意识淡薄,泄密现象较多;六是语言文字的使用违反国家语言文字法的现象普遍,网络语言对汉语言的错用、滥用、生造、滥制等已经成灾。七是违反国家规定,违反宣传纪律,擅自发布有关国家领导人、党的历史性重大事件及兄弟党的历史反思等题材内容的问题也比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