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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纠纷:新闻报道是否构成侵权?

世界媒体实验室ICXO.COM ( 日期:2007-03-26 10:38) 传媒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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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德国举行的一次心理学研讨会上,一个男人突然闯进来。紧接着,又追进来一名持枪的男人。两人随即在会场中央打斗起来,有一个放了一枪,然后都跑出会场。前后经过20多秒钟。这时,与会者被告知这是一个小测验,并被要求把自己目击的情况如实记下。当时与会的有40名心理学家。但会议组织者收到的这40份“第一手目击材料”的真实、准确率却相当不妙:材料中错误在20%以下的仅1份,在20%至50%之间的有26份,剩余的13份则有50%以上的记述错误。
  
  这个测验说明了什么问题呢?显而易见,40位与会的心理学家所描绘记述的两位男子格斗的文字,都基于自己亲眼目睹所掌握的第一手材料。但这样也难保百分之百的真实——即忠实于客观事件本身的每一局部和每一细节。
  
  这并非说,可以容忍记者在报道事实时有很大的出入;记者应当,也必须尽可能核实自己采访的材料真实性。该测验也说明,人的观察力、敏锐度、对事物的记忆力和分析力,以及观察某一客观事件所处的地理位置,都有千差万别的不同,作为公众耳目的新闻从业者,就应更加小心,力争拮取更多的真实片断,给受众尽可能完整地描述出事件的整体轮廓,使公众对新闻所报道的事件有一个较为客观的认识和评价。
  
  但也必须认识到,即使采用一切核实办法,对记者而言,都是不够的。因为核实的难点除了包括一般核实工作遇到的困难外,更主要的还在于要在极短的时间内,核实记者不熟悉的材料,在这种被称为“新闻时效”压力下的记者,显然如同上述测验中的心理学家一样,百分之百地记述事件的每一个细节的真实,是难以做到的。更何况,传媒和新闻从业者不同于司法机关,在采访、调查过程中,毫无强制手段和侦查手段,不可能使记者能采用“一切”方法去核实事件的每一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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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博客  作者:oldhorse 查看/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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