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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格格不入的"恶俗文化"

世界媒体实验室ICXO.COM ( 日期:2007-02-07 11:06) 传媒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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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社会,广告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叫卖行为,它在传递商品信息的同时,也在传播着审美观点和文化内涵,广告的影响已经不仅仅在经济领域,而是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广告通过电视等媒体的反复劝诱、鼓吹,对人们的价值观、消费观、审美观,乃至整个社会的风气和精神面貌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然而在日常接触的广告中,笔者发现一些电视广告大肆宣扬与现代社会发展格格不入的“恶俗文化”,体现出电视广告的恶俗性。具体表现在:

  第一,不尊重传统文化。一些广告制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只关注广告词是否顺口好记,而根本不顾及其他文化因素。他们常常以调侃的方式随意篡改、曲解中国古代文化中的诗词、成语等,以此投机取巧,推销产品。比如在“酒”的广告词有:天尝(长)地酒(久),在车的广告词中有: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就有丰田车,等等。广告词是好记了,可是从传播效果看,这些广告词从字形、字意、字音上扰乱了中国汉语的语法和词汇系统,在社会中的广泛传播更是增加了中小学教育的难度,体现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不尊重。

  第二,不尊重民族情感。去年9月份的《国际广告》杂志第48页,刊登了一则名叫“龙篇”的立邦漆广告作品,画面上有一个中国古典式的亭子,亭子的两根立柱各盘着一条龙,左立柱色彩黯淡,但龙紧紧攀附在柱子上;右立柱色彩光鲜,龙却跌落到地上。对此,北京工商大学传播与艺术学院副院长张翔说:“龙是中国的图腾,在一定意义上是中华民族的象征。每个国家对传统文化的理解不同,在我国的文化中,龙的内涵非常丰富。广告一旦忽略了与文化的联系,就会使受众感到不舒服甚至产生厌恶。”令人感到悲哀的是,立邦漆盘龙滑落广告的创意队伍全是中国人。试问,这种广告作品将带给受众什么样的价值和道德观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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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今传媒  作者:周荣方 查看/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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