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有公共权力对于舆论监督的正常关系?如果不是存心使问题变得复杂,它的答案显然不是依靠公共权力拥有者的心血来潮和道德修炼。事实上,如果没有制度强制,没有人会对严苛的监督者表达善意,除非人皆圣贤,都能深明大义,而等待圣贤的政治幻觉,早已为现时代所识破和抛弃。因此,我们只能在法律框架内寻找这种正常的权力监督关系。遗憾的是,直到今天,媒体舆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仍然不是一种确定的法律关系,其舆论监督权利并没有得到必要的保护。官员高兴的时候,可以发明舆论监督大奖;不高兴的时候,封杀拒见也无可奈何。如此之下,公共权力习惯的是一支独大,要对舆论监督抱持一颗平常心,其难度不言自明。
因此,公共权力对待舆论监督的正常心态,归根结底有赖于法律强制和制度设计训练养成。缺少法律保护的舆论监督,只能是自身难保的孤胆英雄,再多再大的奖励,看起来都不合时宜,缺乏诚意;而缺少了分权制衡的公共权力,只会是喜怒无常的假面之人,连偶尔的善意,都令人难以领受,不可思议。如此而言,媒体所期望得到的,实在不过是舆论监督的正当权利,而远不是什么舆论监督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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