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媒体实验室(media.icxo.com)消息:随着2008北京奥运会的临近,中国政府宣布将暂时放宽对外国媒体在华采访报导活动的相关限制,政府表示,从明年起,外国记者在中国的采访报导工作将更便利。
中国上周五对外公布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规定适用于从事报导北京奥运及相关事项的外国记者,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至2008年10月17日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结束后自行废止。但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表示,在规定实行期间,外国媒体不仅可以自由报导奥运会,也可自由报导有关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问题。
这项新规定反映了来自国际奥委会(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和人权活动组织的巨大压力,他们要求中国为奥运会营造更自由和开放的氛围;同时,中国政府自身也希望在世人面前表现出一个日益强大且友善的大国形像。
不过,中国政府对媒体的开放仍是有限度的,这一点从近日法庭判决维持对《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一位新闻助理量刑的决定即可见一斑。这位助理因欺诈罪被判3年徒刑。国际记者维权组织称,对他的指控是没有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