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息,近日京、沪、穗等地集体质疑这一收费标准,更是引起了全国的关注。一个正规的国家部门,收取本就该收的版权使用费,却在一开始就遭遇到如此大规模的抵制,这的确是一件值得深思的事情。
在卡拉OK刚刚出现的几年里,这个行业的利润应该是相当高的,如果在这个时候收取版权费,我想难度应该不大,经营者很快就会将这一部分费用算入成本之中,这个行业的后来者自然也会把版权费当作正常的成本支出。可惜在那个时候,我们的版权意识还不强,相关部门也没有想到要向卡拉OK经营者收取版权费。后来KTV越来越多,市场渐趋饱和,利润也相应变低,部分中小经营者甚至出现了生存问题。而经营者又没有把版权费当作成本预算的习惯,在这种情况下,每天、每间12元的收费标准就很容易被认为太高,而且很容易导致一部分KTV的倒闭,从而对这个行业造成冲击。从目前各地的反对声音来看,正是因为相关部门对这个行业缺乏深刻的了解,才引起了如此强烈的不满。 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在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收费时机,现在却又不得不收费的情况下,收费部门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应当是如何避免对这一行业造成比较大的冲击。有关部门应该通过渐进的方式实行收费,实现收费计划的“软着陆”。 卡拉OK版权费应该收,这一点没有任何疑问,但是收多少、由谁来收、收了之后给谁等等问题,却很复杂。因此,只有在对这一行业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调查研究之后,才能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标准,才能实现收费计划的“软着陆”,把这笔钱顺利地收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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