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卡拉OK版权收费:一把双刃剑? - 世界媒体实验室(media.icxo.com):传媒产业|媒体数据|经营管理|影视广告|图书音像
 
首页 | 电子报纸 | 资讯一键通 | 网络研究 | 主持人库 | 传媒博客 | 媒体社区
  您的位置: 世界经理人 > 世界媒体实验室 > 政策法规 > 其它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在世界媒体实验室上投放广告
卡拉OK版权收费:一把双刃剑?

世界媒体实验室ICXO.COM ( 日期:2006-11-23 10:22) 传媒日报

本类精华文章
 新闻发布:谨慎对待法院"禁区"
 记者采访法官:先要得到批准
 媒体报道:不得超越司法预测审判
 重大事项新闻发布:法院应先备案
 我国高级法院设立新闻发言人
 中央令规范报刊发行秩序
 新闻出版总署:加强改进管理 推进依法行政
 文化部发6项禁令 启动全国文化市场督查行动
 再次解读《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
 传媒知识:媒体名词 媒体指标

  刚刚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每天每间包房12元的收取标准,因广州、上海等省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抵制,再次成为业内外关注焦点。

  收费标准制定人有话说

  昨天,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同时也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负责人王化鹏在接受世界媒体实验室(media.icxo.com)记者采访时,就大家质疑的几个问题做了回答。

  收费标准不是版权局制定

  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是音乐作品和音像权利人的代表,国家版权局只是把两个协会上报的标准公告了,并非标准制定者。权利人组织曾与作品使用者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协商,此前有过报道。在公告前的征求意见阶段,也充分听取了使用者或代表的意见。每个包间每天收取版权费12元应该比较适合国情。

  授权音像公司作品将公告

  中国音像协会8年前开始筹备音像集体管理组织并成立了筹备委员会,众多权利人公司已经向音像协会授权收取作品使用费,我们将尽快向社会公告授权的音像公司和作品名录。在社团登记程序没有完成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收费。

  嫌价高可以不用协会曲目

  著作权是私权,在认识上是一个进步。这个“权”是权利人的,而不是其他人的。如果不接受收费标准,也可以不用协会所管理的曲目,这有点像到超市买东西,价格贵你可以不买。

[1] [2] [3] [4] [5] [6] 下一页

 
  来源:北京日报   查看/参与评论  
 
栏目导航
更多精彩,请访问世界媒体实验室(media.icxo.com)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