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每天每间包房12元的收取标准,因广州、上海等省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抵制,再次成为业内外关注焦点。
收费标准制定人有话说
昨天,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同时也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负责人王化鹏在接受世界媒体实验室(media.icxo.com)记者采访时,就大家质疑的几个问题做了回答。
收费标准不是版权局制定
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是音乐作品和音像权利人的代表,国家版权局只是把两个协会上报的标准公告了,并非标准制定者。权利人组织曾与作品使用者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协商,此前有过报道。在公告前的征求意见阶段,也充分听取了使用者或代表的意见。每个包间每天收取版权费12元应该比较适合国情。
授权音像公司作品将公告
中国音像协会8年前开始筹备音像集体管理组织并成立了筹备委员会,众多权利人公司已经向音像协会授权收取作品使用费,我们将尽快向社会公告授权的音像公司和作品名录。在社团登记程序没有完成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收费。
嫌价高可以不用协会曲目
著作权是私权,在认识上是一个进步。这个“权”是权利人的,而不是其他人的。如果不接受收费标准,也可以不用协会所管理的曲目,这有点像到超市买东西,价格贵你可以不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