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坚持民主法治,建设法治国家,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要夯实社会和谐的法制基础,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这对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体现新特点,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不动摇,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放松,努力开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新局面。
会议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发挥广播电视的优势和特点,把握新形势下广播电视法制宣传的特点和规律,把握法制节目的宗旨和定位,增强媒体的社会责任感,严肃宣传纪律,规范宣传行为,完善管理秩序,坚持正确导向,丰富节目内容,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中央纪委、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国18个省(市)广电部门和中央电台、国际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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