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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广电法制节目本身已经"违法"?

世界媒体实验室ICXO.COM ( 日期:2006-11-21 15:51) 传媒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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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媒体实验室(media.icxo.com)从今天召开的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国家广电总局专门制定有关文件,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牢牢把握正确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坚持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据了解,目前,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开办的电视法制频道共有9套,全国广播电视法制栏目超过200个,节目形态日益多样,社会影响越来越大,覆盖全国的广播电视法制节目播出格局已初步形成。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重视法制宣传工作,自觉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科学发展,服务于改革开放,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涌现出一批优秀的法制栏目、节目,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广播电视法制宣传还存在着刑事案件报道数量过多,法制教育引导不力,法理分析肤浅缺位,违反规定拍摄制作等问题。有的法制节目为争夺收视率,过细展现犯罪分子的作案方法,全面再现犯罪过程,详细披露司法机关的侦破思路、侦破方向和侦破手段,对未成年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没有达到普及法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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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报业网   查看/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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