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媒体报道:不得超越司法预测审判 - 世界媒体实验室(media.icxo.com):传媒产业|媒体数据|经营管理|影视广告|图书音像
 
首页 | 电子报纸 | 资讯一键通 | 网络研究 | 主持人库 | 传媒博客 | 媒体社区
  您的位置: 世界经理人 > 世界媒体实验室 > 政策法规 > 其它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在世界媒体实验室上投放广告
媒体报道:不得超越司法预测审判

世界媒体实验室ICXO.COM ( 日期:2006-09-14 10:57) 传媒日报

本类精华文章
 重大事项新闻发布:法院应先备案
 我国高级法院设立新闻发言人
 中央令规范报刊发行秩序
 新闻出版总署:加强改进管理 推进依法行政
 文化部发6项禁令 启动全国文化市场督查行动
 再次解读《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
 传媒知识:媒体名词 媒体指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修订版)

  世界媒体实验室(media.icxo.com)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2日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强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预测审判结果,发表评论或结论性意见。

  他还表示,对案件的报道,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引用的法律必须准确,对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的内容不得报道。

  曹建明还对人民法院新闻发布机构提出要求: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宗教、重大突发和敏感事件及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案件,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并经本院领导审定后,严格按照口径进行发布;同时应严格遵守关于新闻宣传工作和法院工作的其他纪律要求,对因向媒体提供不适当新闻源,并同此引发负面报道或者造成负面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曹建明还表示,对于处理突发涉法新闻事件不及时、不妥当,造成工作被动和严重不良影响的,上级法院要追究有关法院和人员的责任。

关键词搜索: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新闻发言人 新闻宣传

世界媒体实验室(media.icxo.com)


 
  来源:新华网  作者:田雨 查看/参与评论  
 
栏目导航
更多精彩,请访问世界媒体实验室(media.icxo.com)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