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下称“两总局”)下达对全国各类电视台电视购物节目中“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五项产品广告实施禁播令。
自8月1日起近1个月时间,为数不少的网络媒体依旧刊登这几类产品的违规广告,个别地方电视台,在凌晨一两点钟后的垃圾时段依然播着其中一两类违规广告。更多的传统电视购物公司和地方电视台电视购物节目对两总局“禁播两个月”持有“观望、等待”的态度,“禁播两个月”以后出台的那些新政令是业界内外共同关注的热点。
凡此种种,必然会引发人们对此次禁播令本身深层次的思考:电视购物的整顿治理,究竟缺少了什么?电视购物行业下一步的长足发展,究竟何去何从?
电视购物亟须立法
电视购物这个业态,进入我国本土市场十年了。但是,这些年来我国电视购物业起伏发展的现状和这个行业法制法规建设滞后的实际形势成了十分尖锐的矛盾。
就举这次两总局“动真格”发禁播令的其中一个引发因素来说,广州的一家传统电视购物公司,销售了一种伪劣“减肥产品”,这个对广大消费者、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危害的假货,竟然在17个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的电视购物节目里,大模大样地向全国播放了四年之久,至于地方市县级电视台播出的时间就无法统计了。
对此,人们自然有理由问:除了多家参与制假贩假的传统电视购物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外,电视台有关频道(部门)在这个事件中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到底是体制上的何种因素造成这个“漏洞”呢?
传统电视购物市场逃避监管的现象由来已久。这其中的原因并不复杂,只要从管理体制上的源头去看便一目了然:到底是哪个主管部门来监管电视购物从开门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流程?
目前,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对购物频道(节目)的开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包括地方各级工商部门)负责电视购物广告片的审查——由于“属地管理”的体制原因,广告片的审查在全国市场上往往是分割的,一个违规广告片在这个城市被曝光被查处,换个地方照旧播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目前的电视购物看似有多个部门主管,实际上却没有形成一个部门能够在全国市场上实施全流程的依法有效管理。
相比而言,与电视购物几乎是同时进入我国本土市场的直销业,目前已步入“稳当起步、蓄势待发”的阶段,这是与去年国务院公布执行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两部法规,从法律层面上确保了直销业规范健康发展分不开的。
因此,缺乏规范、完整的法律法规,是制约和阻碍电视购物业健康长足发展的主要“瓶颈”,电视购物亟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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