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还是文化部?
据了解,文化部将建立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2006年底完成试点后将向全国推广。而国家版权局批准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费。
版权局的收费还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文化部也来收费的话,那我们企业不是要承担双重负担了吗?麦乐迪KTV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部门经理对世界媒体实验室(media.icxo.com)表示了担忧。按照版权局可能执行的每首歌0.17元的收费标准来算,每家歌厅都有几万首歌,被点的密集程度不一,一个月下来,要交好几万元,也是笔不小的费用。企业可能难以承担。而且这还不包含文化部酝酿的收费。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所副所长向勇向世界媒体实验室(media.icxo.com)表示:文化部是管理内容的,如打击盗版、色情音像等。但是它下属的公司参与建立系统、收费,介入太深了。政府是市场的守夜人,只是负责市场游戏规则的制定,介入太深则会出现靠行政手段搞市场垄断的嫌疑。
另外,两部委酝酿收费的出发点事实上是不一样的,版权局从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版权所有人利益、规范市场的角度出发。而文化部主要从内容监管上出发。但如果出现双重收费,肯定是不合理的。这个恐怕还需要两个部门进行协调,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比如联合收费等。
向勇教授表示,面对不同行业、不同部门进行不同收费标准的问题,是中国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特有现象。不同部门对同一行业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管理,这种多头管理造成围棋格局,是我国的监管体制造成的。不仅唱片业如此,动漫等其他产业也是这样。
同时,对于文化部关于歌曲内容的规范,也有不同声音。有专家认为,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经过审查、授权的歌曲加入曲库,杜绝了不健康的歌曲,但这种行为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选择权。
世界媒体实验室(media.icxo.com)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