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还是音像权?版权局还是文化部?著作人还是中介?
KTV版权费之争,成为近期舆论关心的热点话题。

著作权还是音像权?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所副所长向勇在接受世界媒体实验室(media.icxo.com)采访时表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中介性质的组织。两个协会侧重点不一样,一个侧重著作权,一个侧重音像权,至于谁来收费是要看版权所有人委托谁来收费。因为版权人的版权权益也是不一样的,有的拥有词曲著作权,有的拥有音像制品权,这个也需要具体协商和协调。收费标准也应该统一,这样一来收费过程简便,二来不会给KTV企业以双重收费负担。不过目前我国的类似组织,政府介入的性质比较明显。

国家版权局曾表示,在这两家协会与卡拉OK经营者当中,版权局是处于裁判和中立者身份。因此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管理协会对卡拉OK经营场所进行版权收费,是依法行使监管职责。版权收费是卡拉OK经营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向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权利支付的报酬,性质与行政收费无关。
但业内人士却颇有微词,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表示,根据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说法,卡拉OK收费将由该协会负责收取,协会归国家版权局监管,但到目前为止,该协会仍是个筹备组,从法律上讲,这个筹备组并不具有收费资格。根据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允许若干集体管理组织供交费时选择,既然收费是市场行为,就应有多项而不是单一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