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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电影产业:对中国有多少启示?

世界媒体实验室ICXO.COM ( 日期:2006-07-18 14:29) 传媒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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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论文把韩国电影产业的变化作为电影政策的标准来进行观察。

随着维新体制的开始,朴正熙政权是以对电影产业的权威主义控制政策和电影公司的大企业划为目的展开了支援政策。控制政策通过对电影内容的检阅和电影公司的许可制,由国家直接介入,支援政策存在只集中于制作业的问题,但又是使外国电影进口权利权化并由国家分配给电影公司的方式,因此比起韩国电影发展,导致了扭曲韩国电影制作的结果。


新军部的电影政策虽然缓和了对电影内容的控制和电影公司的经济性限定,但没有对策就单方面的开放韩国电影市场,于是扩散了韩国电影产业的危机。由于电影公司的注册制和电影市场的开放,现有的电影公司丧失了竞争力,而且新型电影公司由于制作资本的不稳定,只停止于单发性的制作。到了金泳三政权之后,对电影产业的国家政策变成了支援政策,但也是微弱的水平。


金泳三政权默认大企业参与到电影产业,将电影产业分类为依据制造业的事业,于是允许了金融资本的参与。因此国家的直接限制虽然得到了缓和,但资本的限制被加强,而且由于大企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进军、新兴企划专门电影公司的登场,韩国电影的竞争力开始上升了。


金大中政权政府采取了积极的文化政策支援,因此随着电影振兴委员会的出台被修改的成为电影振兴法论乱的提前审议制完全消失了,由于IMF随着大企业和金融资本参与的减少而登场的投资组合,给制作资本带来了变化。由于投资组合,盛行了对制作的活泼的资本投资和通过教育的高水准的电影人力的持续涌现、釜山国际电影庆典等兼备着活泼的电影庆典招商、电影企划能力和制作系统运营能力的专门制片公司和按项目的制作小组的登场、综合性多厅影院等,韩国电影目前正在以较快的速度成长。

[关键词] 韩国电影,电影产业,政府,政策,制作,发行,放映

前言

目前韩国电影产业处于正在稳定成长的初期阶段。以1999年‘生死谍变’为起点继续成功放映的韩国电影产业,可以说是金大中政府的积极的文化政策和影人们不断努力的结果。因为在以前以直接或间接的限制为主的电影政策之下,韩国电影产业无法得到这样的发展。


首先,以1961年5月16日军事革命为契机执政的朴正熙政权,把强有力的国家建设当成箴言,施加社会全体性的控制,主张了近代化论。对电影产业,电影法制定之前的1961年将65家电影公司归并为16家公司,以促进电影事业的培养发展、谋求电影艺术的质的提高、贡献于民族艺术之振兴的目的,制定电影法开始了控制。制定电影法之后,施加了对电影内容的检阅和对电影公司的经济性限制,加强了控制。

通过12.12军事叛乱和光州民众抗争的暴力镇压而执政的全斗焕政权,闪电般的断然执行了韩国电影产业变化的象征性事件即电影市场开放,于是估计会发生根据好莱坞电影公司的韩国电影产业的没落。实际上90年代初期,韩国电影的上座率跌倒了15.9%,扩散了韩国电影的危机论,但是由于金泳三政权的电影内容限制放宽措施和大企业和金融资本的电影产业参与,电影产业又开始扎了根。


电影产业可以说是影像产业的核心。自从电影产业被认为高附加值产业并强调了国家支援政策的重要性开始,各个国家为了自国电影产业的发展和保护,施行着多样的国家政策。实际上在日本流行韩流热风时,日本文化界出现了应该像韩国一样由政府来积极支援和投资文化产业的意见,一部分还被采纳为政策。‘生死谍变’在日本得到圆满成功时,日本电影的导演受到打击的是在市中心展开的激烈的游击战场面。他们说“如果是在日本,不可能会这样(拍摄)”,还强有力地主张“韩国电影的浮现是因为政府使用了文化产业振兴政策”。

本论文想把韩国电影产业的变化作为电影政策的标准来进行观察。因为在韩国电影产业设定界限阻挡产业准入,一瞬间解散界限开放电影市场的正是国家的政策变化。好莱坞直接发行公司的登场有能够改变韩国电影市场版图的影响力,即使无法忽视他们的压力,也允许电影市场开放是国家的政策变化。而且,新登场在电影产业中的大企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进军、投资组合的登场也是因为在国家政策的变化中有其原因。
于是本论文的研究问题如下,我想阐述:

第一,从朴正熙政权到金大中政权所推进的电影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性格是什么?


第二,由于国家的电影政策变化,韩国电影产业的制作和发行、放映结构发生了哪些变化?


先历时地考察从朴正熙政权到金大中政权的电影政策变化之后,再分成制作、发行、放映部门来观察由此发生的电影产业变化。研究范围将韩国电影制作联系到了外国电影进口,从导致制作环境的恶化、双重发行结构被稳定正式化的维新体制以后开始分成新军部(全斗焕、卢泰愚政权)的电影政策、金泳三政权的电影政策、金大中政权的电影政策时期来进行观察。时期划分是在即使是同样的电影政策,也会随着执行它的国家权力的性格,对电影产业起到的影响也不同的这一点上,把国家权力的变化当成了标准。

第一章 维新政权的电影政策和电影产业

朴正熙政权的维新体制还在政治上否定了三权分立或议会制度之类的形式性民主主义,以‘韩国民主主义’的名称,创出了以总统一人为中心的超集中永久性的权力结构。林业部的国政监察权被取消,国会的年间会期被限定为150天,国会议员的三分之一由总统推荐,让统一主体国民会议进行了间接选举。随着国会功能的大大缩小,对行政府特别是总统的隶属度被提高,而且对司法部,由总统掌握着法官任命权,把大法院的违宪判决权归属到宪法委员会,剥夺了其独立性。这样总统的权限单方面的被肥大,几乎掌握了三权,而且还让统一主体国民会议进行间接选举,而不是让国民直接选举 。如果观察维新体制前后施行的经济政策,朴正熙政权的权威主义属性就显得更加明显,于1972年发表的8.3经济政策和维新之后不久被声明的重化学工业化政策也是由国家直接主导的权威主义方式的经济发展战略,可以猜测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 。以维新为契机通过社会全体,国家的介入划时代的得到了加强。维新政权对言论肆行了法西斯般的高压,加强了为言论限制的法规,通过行政控制,掌握了言论。维新宪法可以根据法律限制了言论自由,1972年之后制定了军事机密保护法和施行令、播音法施行令、电影法及施行令、关于出版社及印刷所注册的法律、公演法等法律。电影法也是其中之一,被改定为言论控制政策的一环。于是维新体制之后朴正熙政权的电影政策在言论控制政策的延长线上划时代的得到了加强。朴正熙政权与言论控制政策一同对言论公司给予了各种经济支援和特惠,电影政策也正式开始了控制和支援的双面战略。


朴正熙政权在1973年被称为维新电影法的第四次电影法改正后,将电影公司的设立由注册制改变成许可制,只允许了20家电影公司的电影制作和外国电影的进口。而且通过检阅和优秀电影选定等,不允许制作与现存体制内容相反的电影。每年年初发表电影供求计划、外国电影进口权补偿和优秀电影制作奖励、电影振兴公社和配给协会运营方针等按年度的主要电影措施,由国家直接控制了电影产业 。

一. 维新政权的电影政策

1). 国家的直接限制政策


维新体制之后,朴正熙政权的电影产业控制政策可以分为对电影内容的限制和经济性的限制。


    对电影内容的控制通过检阅加上了素材的限制,把以反共、维新、新村精神为素材的国策电影选定为优秀电影,补偿了外国电影进口权,使电影公司制作了宣传国家政策的宣传电影。检阅是既直接又实质性的控制政策,不仅是通过法制化和行政机构的有形控制,而且还加上通过国家机关的无形控制,制造了使影人自己自我检阅的强迫性氛围。

第三章 电影检阅

第十二条(检阅)
① 电影(包括其预告片)在上映之前应该接受文化公报部长官的检阅。
② 没能在根据第一项规定的检阅中合格,就不得上映其电影。
③ 如果在根据第一项规定的检阅中合格,其电影的上映期间为3年以内。
 但是,文化公报部长官认为电影的影片状态良好,可以延长期间。
④ 如果想通过电视转播来上映根据第一项规定接受过检阅的故事片,应该重新接受文化公报部长官的检阅。

第十三条(检阅标准)①文化公报部长官在根据第十二条第一项或第四项规定的检阅上, 被认定为相当于下列各项之一的电影,不得定为合格。但是,如果被认定为即使删除其有关部分,也不影响电影上映时,可以删除其部分后决定检阅合格。
1. 有可能违背宪法的基本秩序或对国家的权威造成伤害时;
2. 有可能侵害公序良俗或混乱社会秩序时;
3. 有可能毁损国际之间友谊时;
4. 有可能松弛国民精神时;

来源: 文化公报部(1976),《文化公报关系法令集》 259-260页。

检阅不仅在电影法,还在1973年之后每年发表的电影措施中也得到了加强。检阅也是由以电影的外行政官僚构成的政府行政机构公报部或文化公报部承担的,而不是民间机构。


    与检阅同时,优秀电影推荐制在制作宣传国家政策的电影上非常有效。所谓优秀电影推荐制是随着外国电影进口配额(quarter)制外国电影进口被限制,使其进口权权利化,并分配给被选定为优秀电影的电影公司的特惠政策。


以电影的外行构成的文化公报部审查委员团每年两次选定和发表了以体现维新理念、新村精神、反共的国策电影为优秀电影。根据1973年电影措施的提示,把体现维新的内容、确立民族主体性和鼓励爱国爱民族国民性的内容、使人积极参与新村运动的内容、根据创作的纯粹文艺物提高艺术性的内容当成了优秀电影的选定标准 。电影公司为了拿到障放映收入的外国电影进口权,制作了合乎政府要求的电影。


于是优秀电影推荐制就与检阅这一大棒政策一起,带上了制作宣传国家政策的电影就能保障外国电影进口权的糖衣炮弹政策的性格。除此之外,朴正熙政权在电影法上规定了宣传国家政策的文化电影的同时上映义务,考虑到了政治性宣传效果。


朴正熙政权对电影内容进行了控制,同时还加强了电影制作、进口、放映部门的准入限制,控制了电影产业。准入限制强有力的部门主要是电影制作和进口行业。1973年第四次电影法公布电影公司的许可制,并添加了即使电影公司具备了注册资格的条件,也应该得到文化公报部长官的许可才能设立电影公司的条件,于是加强了经济限制。于1973年允许了11家电影公司的设立,1974年追加了三家电影公司,1978年允许了六家电影公司,于是只有二十多家电影公司才能制作韩国电影或进口外国电影。

2). 电影产业支援政策


对朴正熙政权电影产业的支援政策只集中在了制作部门。为了使电影公司变成大企业化,只给得到许可的电影公司给予了电影制作和进口外国电影的垄断性的特惠。

表1. 电影公司数量变化(1961-1979)


    来源:电影振兴公社. 《韩国电影年鉴》各年号

但是对制作部门的支援也是与其说诱导实惠或投资,更是以把外国电影进口权变成利权化后将其管理和分配的方式构成的。即,韩国电影支援政策是将外国电影进口权与韩国电影的制作片数量、海外出口实绩、优秀电影推荐制、政府主管电影庆典作品奖项的获得实绩联系在一起,分配给制作电影作品的电影公司的甄别支援方式。
为此,以保护韩国电影产业的名义,引进了外国电影进口配额制。

二. 维新政权的电影政策对电影产业的影响

1). 制作结构


由于根据第四次电影法改正的许可制的施行,电影公司及时具备了注册条件,也要得到文公部长官的许可才能制作和进口电影。由于电影公司的许可制,到1984年的电影法改正为止,只有20多家电影公司才制作了韩国电影。在电影公司的设立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各家电影公司呼应国家的电影政策,在过度的保护之下丧失了竞争力。


传统上韩国电影制作资本曾经是依赖于地方放映者的零星规模。联系到韩国电影制作和外国电影进口权的朴正熙政权的电影政策使制作资本更依赖于地方放映者,持续了制作资本的零星性。电影公司为了减少不保障放映的根据韩国电影制作的危险,通过按地方圈域的发行者,在电影完成之前就提前销售版权,筹备了制作资本。因为制作资本依赖于地方放映者,所以从电影的企划阶段到完成,他们的影响力非常大。地方放映者的单方面的判断决定了电影的质量,所以作品的梗概自不必说,还发挥了选定演员的影响力。


第四次电影法改正还对电影制作过程也产生了影响,在电影法改正以后,为了利用将韩国电影制作和外国电影进口权联系在一起的政府政策,得到保障放映的外国电影进口权,制作了注视义务制作制度和优秀电影推荐制度的电影。这些电影虽然没有放映,但花费较少的制作费,在很快的时间内制作韩国电影,能够得到外国电影的进口权。为了填充义务制作片数量的粗制滥造的制作不仅抄袭了日本电影剧本,还只不过是选择报纸上的连载小说或收音机广播剧中有人气的素材后修整制作的程度,因此形成了根据制作人单独大致估计之感的企划。优秀电影用制作挑选了非政治性内容的文学作品,刻画成了新村精神、反共、维新的主题。此时的企划方式是因为要把文学作品变成电影化,所以比起制作人单独的企划,制作人指定由导演或电影剧本作家所选的作品,收到被选定几个人的帮助 。


如此的企划和制作过程还对韩国电影作品倾向也起到了影响,为了逃避着朴正熙政权的被强化的检阅而得到外国电影进口权,电影公司制作了国策电影或文艺电影、合乎地方放映者要求的非政治性的爱情片 。

表2. 韩国电影作品倾向(1971-1979)

 爱情文艺片 黑榜片 浪漫喜剧片 历史剧 文艺 国策 其他 总计
1971 85 66 15 14 2 15 5 202
1972 43 29 3 11 4 27 5 122
1973 58 27 8 11 1 11 9 125
1974 54 27 6 9 18 20 7 141
1975 38 24 4 1 11 13 3 94
1976 68 32 4 2 2 17 9 134
1977 49 33 - 2 3 9 5 101
1978 48 37 - 3 12 13 1 117
1979 47 15 7 5 14 6 2 96
总计 490 290 47 58 67 131 46 1132
来源:电影振兴公社. 《韩国电影年鉴》

国策电影是以国家政策为素材的电影,积极遵循从1973年开始每年发表的电影措施的电影。电影公司花费较低的费用制作了将维新理念化的电影,国家对此以外国电影进口权给予了补偿,因此持续了以通过电影的维新理念扩散为目的的国家和电影公司的共生关系。主要包含着安全保障、新村运动、社会启蒙等的这些电影受到了观众的冷落,从1970年代中期开始将文艺电影选定了优秀电影之后,电影公司就刻画了文学作品制作了文艺电影。但是,大部分的优秀电影虽然拿到了外国电影进口权的补偿,但放映上又失败了。向地方放映者依靠制作资本的电影公司至少应该制作他们不会受损失的电影。维新体制进入之后,制作人为了动员观众而选择的体裁是以女服务员为素材的爱情片 。


当然,爱情片目前也是韩国电影的体裁,制作得最多。但是,如果说目前的爱情片是在彻底的商业性放映战略上制作,那么,维新体制的爱情片是在用较少的资本为了逃避政治性检阅或强迫而限制的素材选择上能够选择的体裁。

2). 发行结构


朴正熙政权为了改善不合理的电影流通结构,在第四次电影法改正中创立了为全国性发行网形成的电影配给协会(以下简称为‘配协’)。配协是根据电影法第二十九条使发行秩序正常化,为电影振兴和发展做出贡献而设立的,但没能组成运营资金要只靠行政力量来摆正发行秩序,就存在了界限。由社团法人组成的配协是以利害关系相克的制作人、放映者各14名来构成的,因此意见处理没能顺利进行。能够动员资金力量的按现有地区的发行体系与配协的创立无关发挥了自己的影响力,电影公司也无法忽视地方发行者的发行秩序。尽管创立了配协,但现有的发行结构不变的理由就是因为与电影公司的利害关系一致。在电影公司的立场上,为了确保利益庞大的外国电影进口权,他们应该义务性的制作韩国电影,既然又制作了电影就应该卖出去,但如果存在发行者,就可以把韩国电影夹在外国电影里面销售,还可以在制作前以立稻先卖的方式销售,因此有使根据电影制作的危险负担最小化的好处。相反,发行者也可以通过各地区内电影供应的垄断,行驶能够彻底控制剧场的权限,因此能够确保稳定的利润。于是配协只限于起到了在程序上经由电影公司和地方发行者之间交易的作用。
结果,配协的创立没能对现有发行结构起到了影响,双重发行结构把制作资本为一环持续了影响力。


我国传统的发行结构是以首尔、釜山的主要剧场为对象的直接发行的频道和间接发行和单卖混淆的其他地方的发行结构变成二元化的。负责间接发行的地方发行者把全国划分为首尔(重放馆)、庆南、庆北、全南北及济州岛、忠南北、京畿道、江原道等六个圈域,在圈域内由2-3个发行公司达成协议,形成要相互不侵害营业权的经济性卡特尔(cartel)。间接发行被称为单卖,单卖的方法有赋率和flat两种。赋率是按照合同比率对方应进行利益分配的方式,flat是定下每个片子的价格后制作人提前从发行者那里拿到版权价格的方式。通常在我国的间接发行方式中实现的单卖意味着flat方式。立稻先卖式单卖是与制作资本充当有关的地方版权预售老习惯。地方发行者能够参与剧本、导演、演员选定等韩国电影制作的原因就在于立稻先卖式单卖。前近代的双重发行方式开始出现的是1960年代初,电影制作片数量和剧场比以前急剧增加,个别的与全国许多剧场进行交易结成了发行合同,因此从这种方式上将转换成了按地区的发行方式 。

3). 放映结构


朴正熙政权的制作部门的政策还对放映实绩也起到了影响。如上表格所示,韩国电影制作片数量比起外国电影进口片数量多得多,但是上座率维持着30%左右。这是因为由于韩国电影制作和外国电影进口权相联系的政策,为了得到外国电影进口权而制作了义务制作用的粗制滥造的制作电影或优秀电影用的国策电影、文艺电影。
       
表3. 韩国电影制作片数量和外国电影进口片数量(1970-1979)
 
来源:电影振兴公社. 《韩国电影年鉴》 p.103-107

表4. 韩国电影上座率(1970-1979)
 
来源:电影振兴公社. 《韩国电影年鉴》 p.120

对朴正熙政权放映部门的政策与制作业一样限制被倾斜,对放映业也没有特别的支援措施。对放映业的政策是在每年初发表的电影供求计划中电影制作、进口片数量的限制才是其全部。在电影产业,放映部门是直接传达到观众而消费的第一次消费场所,因此其重要性与制作部门相媲美。即使制作了电影,如果传达给消费者观众的剧场业没能发达,那么就难免电影产业的委靡。况且,1970年代除了剧场之外,没有能够使电影商品化的平台,因此剧场的入场收入就是投资资本回收的全部。但是,如上表格所示,剧场数被减少,由1971年末的717家剧场,减少了20-30%,减少到1978年的488家和1979年的472家。

表5. 影院数量变化(1970-1979)
 
来源:电影振兴公社. 《韩国电影年鉴》 (1998) p. 111

剧场数减少的原因是因为随着电视普及的电影产业的萎缩,但是由于一家放映馆的长期放映方式被扎根,首映剧场为了取得高收入,不管是韩国电影还是外国电影只要出了新电影,他们就进入到长期放映之中,于是重播馆等地第二、三次放映馆就无法渠道放映作品,因此由于经营所迫剧场数就减少了。这在集中于国家制作部门的电影政策也有原因。即,国家的电影政策可能会是在无秩序的电影制作和阻挡由此发生的电影公司损失的这一点上取得了成功,但在放映资本的培育或通过观众招商的电影市场扩张的产业化政策方面是以失败告终。结果,从日本帝国主义统治之下发达的放映业属于国家政策的四角地带,被与电影无关的投机性资本的影响力所支配,在制作和放映被分离的情况下,通过电影放映的利益没能重新投资到电影制作或剧场设施的改善中。

第二章 新军部的电影政策和电影产业

承接朴正熙政权的全斗焕、卢泰愚政权的新军部持续了权威主义统治。以全斗焕为中心的新军部于1979年12月12日通过军事叛乱,开始掌握了政治权力。新军部于1980年5月17日发表了以政治活动停止、言论、出版、报道、播放的提前检阅、对大学的停课措施、与北傀(北汉)同样的主张或语言使用及禁止煽动性为等为主要内容的戒严宣布十号之后,用武力镇压光州民众抗争,正式掌握了政治权力。1980年8月27日根据维新宪法,作为第二任体育馆头目继承权力的全斗焕政权成立了超宪法组织体国家保衡立法会议,制成了215件法律,之后又在非常戒严之下制成了第五共和国宪法。全斗焕政权尽实行了包括国家安全企划部创立、国家保安法的加强、社会安全法的持续、劳动运动的对自生民众运动的镇压等权威主义控制。
全斗焕政权在进入1984年之后经过三次解除政治活动限制措施并展开了宽大政策,但总统任期结束的1987年“朴钟哲”拷问致杀事件以隐蔽操作的暴露、总统间接选举制度豪言宣言、李韩烈的遭催泪弹袭击而死亡的事件为契机,引起了民众的反政府斗争,因此想通过6.29宣言克服危机。87年6月通过抗争争取的根据总统直接选举而当选的卢泰愚政权,虽然确保了程序的正当性,但在全斗焕政权延长线上还是没能改变权威主义统治体系。
即,体制自身没有变化。卢泰愚政权的成立只是前任者向接班人移交国家权力的权力转交,而不是被其反对派改换执政的权力的抛弃 。
1980年代初,新军部通过言论者大量解雇和言论统废合、言论基本法,加强了对言论的控制。对言论的控制加强,也套用在了电影里,极度的强迫了表现自由。于是1980年代初只制作了标榜性爱的电影。但还是无法阻挡在社会底边掀起的变化的浪潮,1984年以后新军部在电影里逐渐开始开放了表现的自由。1984年12月31日,通过第五次电影法改正将被束缚在许可制的电影制作和进口业改变成了注册制,并把检阅制改成审议制,多少缓解了对电影内容的直接限制。并且,废除了有名无实的电影配给协会,将关于电影发行的规定定为电影振兴公社的事业之一。以通过自由市场竞争的电影产业合理化为由,被美国的开放压力所屈服,以于1986年12月31日第六次电影法改正,允许向外国电影公司的电影业进出,完全开放了韩国电影市场。
是处于对要在其过程中所发生损失的对策或电影产业振兴措施全无的状态。
卢泰愚政权也把全斗焕政权的电影政策原本的继承下来,所以根本没有根据好莱坞直接分配公司涉足的对策。挺进韩国的好莱坞直接分配公司通过一面妥协和调整,逐渐掌握了韩国电影市场。

一. 新军部的电影政策

1). 国家的直接限制缓解
以第五次电影法改正为契机,国家对电影产业的直接限制比以前相对的得到了缓解。外国电影进口和韩国电影制作由许可制变成了注册制,废除了外国电影进口配额制,因此通过优秀电影选定的外国电影进口权保障的支援政策也就消失了。于是国家限制电影内容的方法是通过检阅的方法,但这也是在影人的斗争结果,比以前相对的得到了缓解。全斗焕政权以第五次电影法改正为契机,废除了对电影的检阅制度,变更为公演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公伦’)的电影审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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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崔有贞 查看/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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