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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观点:《馒头血案》是否侵权?

世界媒体实验室ICXO.COM ( 日期:2006-02-17 10:31) 传媒日报

【ICXO.com编者按】一个小小的视频短片,引发了一场惊人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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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馒头”一侵陈凯歌名誉权?

    令陈凯歌感到气愤的原因,是他认为胡戈对自己呕心沥血作品的不尊重,“篡改”使得他的名誉权受到了损害。

    对此,北京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长阿拉木斯认为,胡戈将原片中的段落剪切下来根据自己的意志重新拼接,使“馒头”表现出胡戈本人的思想,可能会有对《无极》不利的倾向。

    “然而,如果改编中未使用侮辱、谩骂、诋毁、诽谤等语句或形象,未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未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造成一定影响,则这种不利倾向还不至于上升到侵犯名誉权的高度。”阿拉木斯称:“所以,陈凯歌若是要举证,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馒头”二侵《无极》著作权?

    此前胡戈在网络聊天中曾称:“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我没有侵权。”他提到的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12种情况,但北京丹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旭升表示,“馒头”不在这12条之列。

    在“馒头”中,胡戈不仅对《无极》、中国法治报道栏目等进行了剪辑,而且还通过多种技术手段进行了改编,融入了搞笑广告音乐、歌曲和配音,从而改变了《无极》、中国法治报道栏目、音乐歌曲的创作初衷,“所以这个视频短片的实质,是一种需要版权所有人授权的改编,它不是为了个人的研究、学习,更不是有些人称的‘文艺评论’”。曹旭升认为:“‘馒头’确实侵犯了《无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和使用权。”

    “此外,胡戈在短片片头虽然注明‘本东西仅供个人欣赏,不得传播’,但其将该短片传给好友并经好友通过网络广泛传播的行为,显然已经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可以免费使用且不得侵犯被使用作品著作权’的范畴。”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中也不能否认“馒头”的原创成分,而且应该看到,胡戈的创作成分是主要的,“因此即使侵权一说成立,情节也是轻微的,预计结果也只有胡戈公开道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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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法制日报   查看/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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