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取代了4年前颁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业界普遍认为,《规定》的实施是20年来发行领域市场法规最重要的突破,将给图书发行业带来转折性的变化,对民营书业而言,可谓是一个里程碑。《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出台表明,十六大精神已经贯彻落实到出版领域;在打破行业垄断,推动行业发展,平等国民待遇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也为创建良好的出版物发行市场竞争环境、发展中国发行产业提高了国际竞争的能力;可以说它标志着民营书业的春天即将来临。
新规定解读
原《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为五章四十三条内容,新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经过合并、调整和增加,改为五章五十四条内容。其中改动最多的部分在于第二章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部分。这部分主要涉及到市场准入问题,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也都要在这一章中体现。
其中关于设立出版物总发行、发行单位或其他单位申请从事总发行、发行业务取消了在企业所有制、上级主管单位和“行政法规及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其他条件”等限制,同时增加了经营场所面积、注册资金等条件。关于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取消了经营者的户口所在地和注册资金两项限制,增加了经营者职业资格的条件。这三项修改为各种所有制资本和个人实行彻底的市场准入平等,有利于为行业吸引优质企业和优良资产进入,这意味着长期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准入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这也是新规定的最大亮点。同时,也新增了对设立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或者其他连锁经营单位从事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开设新的直营门店无需审批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