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5.5,孙维找到清华党委办公室,把孙维哥哥拍摄的录像放映,要求学校向公安反映真实情况,说明孙维不是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学生。
·1997.5.6,清华的实验室大整改,要求师生停下工作,把所有药品严格分类管理,有毒试剂上锁。
4月和5月,孙维两次收到朱令舅舅的恐吓信,明指孙维为凶手,并且提到了黑社会。孙维去清华派出所报案,同时提出对孙维测谎的要求,没有收到答复。
·1997.7.18,孙维方把孙维哥哥拍摄的录像带和查到的其他师生使用铊的文献交给公安。
·1997.7.28,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备厅[1997]13号),指出:“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1997年7,8月,孙维方给清华党委领导写信,要求学校将缓发毕业证书的决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孙维方并加盖公章。经多次交涉,学校坚持不给书面通知。
·1997.9.29,清华大学化学系领导打电话给孙维方通知孙维第二天去学校领证书。
·1997.10,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作出鉴定,认为协和医院在朱令案中没有过失,不属于医疗事故。
·1998.8.26,公安局14处宣布解除对孙维的嫌疑,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孙维和朱令中毒有关。
·1999.4.2,朱令父母起诉协和败诉。
·1999.12,朱令父母第二次告协和。
·2000.11.26,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协和医院补偿朱令医疗等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