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出现之前,色情问题在中国并不严重,而互联网和网民数量的迅速发展、壮大,使色情成为一大社会问题。甚至就在2004年前,作为法律规制对象的色情还主要限于印刷品,如淫秽出版物、淫秽光盘。2004年,中央14部委史无前例地联合打击色情网站,这本身就说明了网络色情的广泛程度以及受关注程度。
《网络传播》第九期《分级分类:国外网络色情的法律规管》从各国网络色情法律的制度实践出发,在理论上勾勒出了一个相对完整分级分类规制体系。本文主要考察历次扫黄打非运动及2004年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以及这些执法实践的法律依据。从中国的特殊问题出发,考察分级分类规制体系的可行性,恰相适宜。
不区分内容
目前,中国纳入法律规制范围的网络色情材料主要存在于互联网内容层,包括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语音信息。
在内容上,中国在界定法律标准时是做了分类的,但在法律适用上又不作区分。尽管儿童色情也明确列入了禁止范围。中国界定网络色情的法律标准与大多数国家一致,也是硬软色情区分思路。只是在适用上,往往眉毛胡子一把抓,软色情与硬色情一律禁止,甚至制定新法对此予以确认。这不仅表现在2004年打击淫秽色情专项行动中,而且在各地日常的扫黄打非工作中,这种扩大打击面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因此,中国实际上是不区分内容的,即不区分软硬色情,不区分色情材料与淫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