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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005年影响报刊业的十大法规

世界媒体实验室ICXO.COM ( 日期:2005-11-17 09:32) 传媒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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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999年11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落实中央“两办”30号文件调整报刊结构的意见》。根据该意见,总署决定对全国报刊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的核心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使行政行为与出版行为分离,解决公款订报刊和行政摊派等问题,减轻群众负担,提高报刊质量。

  7、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1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如今期刊管理的主要准则即是援引该条例。

  8、2003年3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报纸、期刊、图书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书报刊零售、批发领域分别自2003年5月1日和2003年12月1日向外资开放,中国期刊发行业的竞争将更市场化、国际化。

  9、2003年7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台《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实施细则》。其中规定,报刊治理的主要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和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主管主办的报刊,省级和省级以下行业组织主管主办的报刊,以及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的各种行为。经过努力,治理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基本实现了“停办一批、划转一批、管理分离一批”的目标,有效遏止了摊派发行现象,减轻了基层和农民负担。到2004年1月,677种报刊停办,325种从党政部门划转到报业或出版集团,310种实行了管办分离,94种公报政报改为免费赠阅,停办的报纸减少发行约12亿份,停办的报刊加上实行免费赠阅的公报政报,减少发行3.4亿份,直接减少全国基层和农民年报刊征订费用18亿元。

  10、2003年9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相比4年前颁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新规定最大的突破在于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市场准入的放开。该规定的出台表明,十六大精神已经贯彻落实到出版领域;在打破行业垄断,推动行业发展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也为创建良好的出版物发行市场竞争环境、发展中国发行产业提供了政策保障。业界普遍认为,这是20年来发行领域市场法规最重要的突破,将给出版发行业带来转折性的变化,可谓是中国发行业改革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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