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推进文化事业单位管理,应该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不属于政府的责任不要担,该政府管的要管得更好。中国的“事业单位”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组织形式。因为事业单位大部分是非营利组织,是政府科、教、文、卫、体、社保、环境等公共部门的下属组织,又具有强烈的官方色彩,又被人称之为“次政府”、“准政府”。应该将事业单位定位于公共服务组织,将传统的事业单位分类处理。确保属于政府机构延伸和承担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或职能回归政府,回归政府机构。大量的经营性文化单位应该经过科学界定后转制为企业,逐步市场化。而政府应该配制公共资源,保证一定数量的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在于经营性单位的转制。改革的难度首先来自于事业单位内部的认知。由于在体制内占据优越地位,握有垄断权力,这些单位已在多年商业运作中形成了既得利益,因此缺乏改革的内在动力。不脱离体制内优越地位,同时尽可能在市场中获得商业利益,将事业和产业两种好处兼收并取,往往成为他们在“双轨制”条件下最为合理的选择。这种双轨体制在文化市场已经有所发育的今天,已经造成了严重社会不公的不良后果,只有政府主导推进改革。而改革操作中面临的最大难点应是人的“出口”问题,即富余人员哪里去的问题。企业必须讲求效率,冗员的处理在国企改革中本是一大难题。国有企业改革时有一部分人员分流到了事业单位,而政府机构改革时又有大量的人员挤进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成了二者的“出口”。那么现在,谁又给事业单位改革中富余出来的人员当“出口”呢?事业单位只有背水一战了。而整个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滞后,也是制约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和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要有效推进改革,就要在全面推行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以解决此瓶颈问题。
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重点应变是保留部分事业单位,按照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的性质进行改革。这些事业单位应最大限度地为公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并主要由国家提供公共资源,不过部分单位可以适度市场化,转化为社会公共服务组织,但要防止和纠正现在我国不少公益性文化机构“过度市场化”、改变了文化的“公共”属性的情况。事业单位还应探索有效的治理结构和监管方式,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来说就是政事分开、治理结构和信息公开。鉴于公共服务领域非常广泛,改革费用庞大,国家财政承受能力有限,事业单位的改革有必要分类和分步进行。在市场功能失效的领域或不能按照市场规则来评判的文化领域,政府应当坚决负起责任来,对事关国家文化建设大局的基础性战略性文化事业予以重点扶持,保证国家文化传统的传承、精英文化、高雅文化的延续与发展,保证中华文化的原创性和生产性。
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不是政府简单率包袱,而是通过分类改革,通过部分单位转制,放得更多,保得更好,更好地履行政府文化责任。就是转制过程之中,政府也会用巨大的责任感,帮助这些单位顺利过度,通过出台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一系列国家政策,对转制单位扶一程、送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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