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从内容上分析传媒中常见的几种男性话语:1、将女性视为“第二性”;2、将女性对象化、物化;3、以男权标准区分“圣女”与“巫女”。第二部分从社会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的层面追溯传媒中男权话语的根源,认为传媒中男权话语滥觞于东西方历史文化中的性别歧视,并且至今存在于文化的观念层,同时与商品文化的兴盛有关,我国女性的社会性别敏感度弱于西方女性。第三部分着重考察传媒对社会性别观念的影响,主要在以下方面起作用:1、传媒形成社会性别“刻板成见”;2、传媒对弱势族群进行“消音”;3、传媒所持的男性中心价值观内化为女性的“集体无意识”。
在商业文化席卷全球的今天,大众传媒的繁盛是有目共睹的。这个大众与现代传媒携手掀起的声势浩大的“狂欢节”正方兴未艾。但是,透过光怪陆离的表象和日益先进的传播手段,我们却发现,传媒给人们带来的,并不都是积极的生活方式,或进步的思想观念。
1995年在我国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189个国家政府和观察员签署了《行动纲领》。《纲领》确定的十二个重大关切领域之一是“妇女与大众传媒”,认为“在大多数国家,大众传媒并没有用均衡的方式描绘妇女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对社会的贡献,相反宣传报道的往往是妇女的传统角色,或有关暴力、色情等行为。”[1]
那么,女性到底在大众传媒中以什么面目出现?大众传媒中的性别角色在何种程度上受到社会观念的影响?大众传媒所传播的性别文化观念又怎样对受众产生作用?本文力图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分析和阐释这些问题。所谓“社会性别”(gender),在英语中本指词的阴阳性,用以区分从解剖学角度来区别男性和女性的“生理性别”(sex)概念。这种区分意在说明,“男女所扮演的性别角色并非由生理所决定,而是由社会文化所规范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