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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的终极价值取向

世界媒体实验室ICXO.COM ( 日期:2005-08-08 11:49) 传媒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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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科学发展观做出的高度概括。它明确告诉人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价值取向,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满足人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新闻传播业的发展也是这样,应以人为主体、为前提、为动力、为目的。但是,以批评为主要武器的舆论监督,是否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如何做到以人为本呢?

一、舆论监督为何要以人为本?

舆论监督要以人为本,这是我们媒体的性质决定的。我们的阶级和政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属于这个阶级和政党
的媒体必然要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说话。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党的许多领导人不但全面深刻地论述了人在自然和社会中的重要性,也论述了党的新闻事业必须以人为本的思想。1842年5月,马克思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中就强调:自由的出版物必须具备人民性,要表达一定的人民精神。在之后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中多次强调:人民报刊应该是人民的代言人、人民自己教育自己的教科书。他认为:“人民的信任是报刊赖以生存的条件,没有这种条件,报刊就会完全萎靡不振”⑴;党的报刊“生活在人民当中,它真诚地和人民共患难、同甘苦、齐爱憎”⑵。 1848—1849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办《新莱茵报》时,就非常重视报刊的“监督权”。马克思认为,报刊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应的喉舌”⑶。1912年,《真理报》一度出现了轻视广大工人读者的倾向,列宁发现后提出严厉批评,指出:工人的报纸不刊登工人所关心的东西,“难道它还能存在下去吗?”⑷毛泽东不但多次要求依靠人民群众办报,报纸工作人员首先要向群众学习,还多次批评那些脱离群众,空话连篇的“党八股”文风。

我们的媒体既是党的喉舌,又是人民的喉舌,是二者的统一。这一点就是在中国共产党早期的机关报中都写得清清楚楚。1930年8月10日,中共机关报《红旗日报》发刊词这样写道:“本报是中国共产党机关报,同时在目前革命阶段中必然要成为全国广大工农群众之反帝国主义与反国民党的喉舌。”延安时期的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在1942年4月1日的《致读者》社论中这样写道:“使《解放日报》成为真正战斗之党的机关报,成为一切愿意消灭民族敌人建立民族国家的人的共同喉舌。”“文革”过后,新闻理论得到了廓清。1985年2月,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讲话中,对新闻工作的性质进行了新的诠释:“可以说党的新闻事业是党的喉舌,自然也是党所领导的人民政府的喉舌,同时也是人民自己的喉舌。”⑸1989年11月28日,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新闻工作研讨班上的讲话中进一步确认“我们国家的报纸、广播、电视等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提出的有关科学发展观的论述标志着我党理论上的进一步成熟,它们的最大共同点就是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党的工作重点,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个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谋幸福的党,她的喉舌发出的声音能不反映人民的意愿吗?能
不以人为本吗?

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的喉舌就得为人民群众说话,要为人民群众说话,就得要正确运用舆论监督的武器。这是舆论监督要以人为本的最重要的内涵。这一点,从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都是一脉相传的。马克思、恩格斯是无产阶级舆论监督理论的创始人。他们在论述党报的舆论监督作用时认为:党报作为党内斗争的阵地,一项重要使命就是监督党的领导人,批评他们的缺点错误,使他们回到正确的立场上来。这一神圣职责是党报的性质决定的,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并说“我们是唯一能这样做的政党⑺。”在开展党报的监督批评方面,恩格斯曾提出三条重要原则:1.党报对党的机构和党的干部的批评应是公正的、坦率的;2.党报的批评要内外有别,不能给资产阶级政府“提供他们所希望的党武器”;3.党报的批评要注意给人以信心,严格区分责任,个别领导人的错误只能归罪于个人,而不能归罪于党的组织机构。毛泽东也要求党报根据群众的意见开展批评。“要开展批评。不开展批评,害怕批评,压制批评,是不对的。”⑻各地的好事例和不好的事例,“凡典型的,都应当公开报道。”⑼。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强调:“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江泽民更把舆论监督提高到公民的政治民主权利的高度来认识:“我们的宪法规定,言论、出版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依法运用新闻工具发表意见、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和自由,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⑽从党的十三大到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都强调要加强舆论监督。舆论监督被视为对党政权力的公开监督形式。

舆论监督要以人为本,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的。首先,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社会主义舆论监督的基础,社会主义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国家形式的民主制度的具体运用。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规定: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群众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介实施的监督。其次,社会主义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舆论监督的前提。人民群众的主人地位决定了他们的民主权利,当然也包括舆论监督的权利。如:《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

二、舆论监督主体如何体现以人为本?

要解决电视舆论监督的以人为本问题,首先要解决监督的主体问题,即谁来监督的问题。

在一般人看来,媒体拥有特有的资源,拥有极大的话语权,因而人们常常把大众传媒等同于舆论,不知不觉中,舆论监督就变成了“传媒监督”。中国的主流媒体大都是由党和政府直接掌控并受到经济上的扶植。媒体的重大批评报道,通常会得到主管机构的指示;有些重大批评报道可能是由记者首先发起的,但事后也必须得到主管机构的认可才可能继续下去。由于这种监督的权力背景,由于媒体“代表党和政府发言”的喉舌作用,就使人们产生了这样的错觉:舆论监督就是“传媒监督”和“记者监督”。这种错误的观念以及由此导致的行为,正在严重地破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严重地侵害着法人和公民正当民主权利,也严重地损害着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舆论监督不是“传媒监督”和“记者监督”,而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监督。舆论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利不应是一种特权,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1.舆论监督是党、政府和人民群众授权新闻媒?褰械募喽焦芾砩缁岬男形且恢址梢庖迳系氖谌ɑ疃?.舆论监督是新闻传播媒介和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新闻媒介有责任向社会公众公布报道重大政务、公务活动,公布重大决策过程,保证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有责任公开揭露批评各级组织、公众人物的违法失范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的参政权、监督权。3.舆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党和国家利益是人民群众最高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体现)。

既然,舆论监督的本质是人民群众监督,那么,开展舆论监督就要依靠人民群众。媒体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就必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最满意的是什么,最不满意的是什么;最高兴的是什么,最不高兴的是什么;最赞成的是什么,最不赞成的是什么、最不能容忍的是什么。要把人民群众的意志作为组织舆论监督报道的重要依据。

人民群众是舆论监督的主体还可以从舆论监督的各种不同功能的主体性上进行理解。在现阶段,舆论监督至少有三种功能:一是评判功能。媒体通过舆论监督,把假、恶、丑的东西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二是宣泄功能。1957年4月8日,邓小平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中指出:“如果没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来大民主。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⑽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让人民群众把意见和情绪释放出来,可以起到“慢撒气”的作用,避免这种情绪的积淀和突然爆发。三是警示功能。舆论监督可以起到提醒、告诫、教育的作用。

三、舆论监督对象如何体现以人为本?

要解决舆论监督以人为本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解决监督的客体问题,即监督谁、监督什么的问题。

现在许多媒体,特别是一些地方媒体常常根据某某领导的指示进行舆论监督。领导说,群众的语言行为不文明。于是,媒体就派记者到群众中去寻找随地吐痰、乱说脏话、衣冠不整的证据。领导说,在拆迁中遇到了“钉子户”,于是,媒体就用摄像机、照像机将那户人家围了起来。不搬,就让他出丑。领导说,某村的农民把村干部打了。媒体立即行动,为村干部“伸张正义”。现在,这样的“舆论监督”报道在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听到。把监督的对象指向人民群众甚至是弱势群体,这是舆论监督的耻辱与悲哀!

当下中国,新闻媒介由于其特殊的社会定位和角色,在舆论监督方面,存在着两个严重的问题:一方面,由于它拥有极大的权威性与威慑力,所以,它对一般的组织和民众往往具有极大的杀伤力;另一方面,它对管理自己、决?ㄗ约好说牡场⒄夭棵诺募喽接执τ诜浅H砣跷蘖Φ淖刺6哉庵智榭觯矶嘤猩缁崃贾驮鹑胃械淖已д咭丫岢隽搜纤嗯馈V泄酱笱Ч蛑淌谠诖笞鳌豆赜诘鼻坝呗奂喽降慕崧酆徒ㄒ椤分芯鸵徽爰刂赋觯骸懊浇槎哉囊栏剑龆酥泄男挛糯ピ诙匀κ凳┯呗奂喽健⑻乇鹗桥辣ǖ婪矫娲τ谔烊坏牧邮疲佣淮虿杂淮蚶匣⒌奈侍狻V泄男挛琶浇榇永疵挥卸懒⒔曳⒊稣嬲卮蟮恼尉梦侍猓慌堆现氐纳缁嵛侍獬3J艿窖怪疲幻娑云烫旄堑氐母芟窒笊儆凶魑?

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是什么?是公共权力。它包括三个重要的方面:一是对权力组织的监督。权力组织拥有人民给予的权力,如果不进行监督,很容易出现滥用职权的情况。通过舆论监督,就可以使他们的行为置于阳光之下,不至于胡作非为。在现代社会,权力组织一般具有决策、管理、调控的功能,其中最重要的是决策功能。所以,舆论对权力的监督,首先表现为对决策的依据、程序、效果的监督。二是对掌权者的监督。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既是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的制订者,又是执行者,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的权力往往会表现为少数人的意志和力量,容易形成权力的人格化。所以,对掌权者的监督,是保证公共权力体现多数人意志的重要手段。因此,对于领导干部的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条主义、宗派主义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对防止滥用权力可以起到积极作用。三是对权力关系的监督。在我国,权力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政治、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对权力关系的舆论监督不仅表现为对不合理的政治、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批评,更表现为剖析和批判非制度因素对现存权力关系的影响。舆论对权力的监督作用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保证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促成并维护以法治国的社会机制、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舆论监督。毛泽东说过,党报要发挥“组织、鼓励、激励、批判、推动的作用”。邓小平也说过,监督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党的监督,二是群众的监督,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是实现这三个方面监督的有效途径。江泽民也指出:“要重视对社会舆论情况和群众思想情况的调查研究,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舆论监督。”党的十三大到十六大政治报告对舆论监督都有精辟的论述,其中,有一条一以贯之的基本思路:即从党的工作角度,将舆论监督视为一种对党政权力机关和工作人员公开的监督形式,而非指监督其他一般性的社会问题,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权力组织,而不是非权力性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党的十六大以来,舆论监督已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中的热点词汇之一。2004年1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2004年4月26日,胡锦涛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再度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各项监督制度建设,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把舆论监督作为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建设内容,确保“权为民所用”。

2004年2月17日发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舆论监督列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并作了专节的论述。《条例》规定: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三、舆论监督方式如何体现以人为本?

要解决舆论监督以人为本的问题,还要解决好如何进行舆论监督的问题,即监督方式方法问题。笔者认为:关键是把握好5个方面的“度”。

一是政治的度。舆论监督要以人为本,就要真正地深入群众、联系群众、贴近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盼,把握群众脉搏,体现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说出了群众的心里话,诚心诚意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但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我们媒体的舆论监督又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性和坚持人民性从理论上说是不矛盾的,因为我们的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性是人民性的体现,但是在现实中有时它们之间也会产生不完全一致的情况。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党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代表的是人民群众更长远、更深刻、更根本的利益。而现实中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反映的往往是具体的、局部的、眼前的利益;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确存在过偏离人民利益的时候,譬如说在“文革”期间。3.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些基层的党政组织和领导人的行为偏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第一种情况,新闻媒体应该站在党和政府的立场上,通过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信息,缩小和消除“信息差”的办法,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促使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形成共识。对第二种情况的处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理论问题。在马克思的有关党报舆论监督思想的论述中,尽管也提出过这样的主张,如主张党报编辑部与党的执行委员会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两种同等的力量;如提倡创办主要用于监督党的领袖的“形式上独立的党的刊物”等,但这些观点我们只能理解为在特定历史情况下的特殊表述,显然与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相悖。至于第三种情况,这应该是舆论监督的重点。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的大量情况是人民群众盼望通过舆论监督解决的问题,也是党和政府正要着手解决的问题。我们完全可以在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级党政部门着力解决的难点的结合处寻找舆论监督的突破口。尽量选择“政府重视、群众关心、针对性强、教育面广”的重大问题,尽量选择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事例,力求做到揭露面小、教育面大。不要“四面出击”,不要试图仅靠媒体的力量“包打天下”。在这方面,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和武汉电视台的《都市写真》等许多媒体的有关栏目都进行了成功的尝试。

二是态度的度。开展舆论监督的初衷应该是善意的,评价的态度应该是公允的,监督的效果应该是积极的。舆论监督的与人为善不等于对不正确的东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与人消灾,帮人开拓。舆论监督不惟实、不惟真、对事不对人、虚晃一枪、不痛不痒、不敢碰硬,那么,监督的效果就无从谈起,也不可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因为对假恶丑的姑息纵容就是对真善美的亵渎伤害。舆论监督与人为善体现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使被监督者改进工作,改正错误,而不是“把别人逼到死路上去”;体现在我们的报道在方法上是摆事实讲道理,不用过激言词。

三是角色的度。在当下的中国,舆论监督承载了太多的社会责任。其实,舆论监督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代替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更不能代替党和政府。舆论监督要做到以人为本,必须要把握好角色的度。记者不是“救星”、不是“包青天”,不是“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便出手”的绿林好汉,不是包打官司的法官。记者要做的只是敏锐地发现、忠实地报道事实,尽职尽责地代表受众采访发问,及时地回答受众欲知的问题。只有把握好了角色的度,才能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才能最大限度地克服舆论监督对人的不必要的伤害。

四是法律的度。舆论监督必须遵循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虽然现在我国还没有《新闻法》和《舆论监督法》,但新闻工作者的行为同样要受到《宪法》和有关法规的规范与约束。新闻工作者应该具备很强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明确自己在从事舆论监督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与采访报道的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还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和与采访报道有关的所有的人的权益。要把握好舆论监督法律的度,最重要的是要做到报道程序的合法、报道行为的合法和报道内容的合法。新闻报道程序的合法包括采访报道主体的合法、采访报道范围的合法、采访对象的合法、采访报道手续的合法、传播主体的合法等等。

五是时机的度。新闻报道时效性的强弱与新闻价值的大小成正比,但对舆论监督报道而言,这个定律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用时机这个词在有的情况下更为恰当。在一个恰当的时间刊播一个恰当的报道会达到一种恰当的效果。把握好时机的度首先要做到报道的适时。一个节目什么时候刊播要看当时的政治背景和社会环境,要看刊播后的效果预期分析,同时还要体现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和人文关怀。其次要做到报道的适量。要注意舆论监督报道与非舆论监督报道的平衡。舆论监督的版面和栏目要突出舆论监督特色,当然要保持一定数量的舆论监督报道,但如果天天都在揭露问题,既不符合现实状况,社会效果也不一定好。所以,要认真掌握报道的比例。要注意地区行业和报道问题类型的平衡。对同一地区行业和报道问题类型“火力”不宜过于集中。要注意采访对象的平衡。要让事件和问题的有关各个方面的当事人说话。要注意报道与反馈的平衡。如果被监督者认识并改正错误,在他们愿意的情况下,应该进行反馈报道。

注释:

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34页
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7页
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275页
⑷《列宁全集》第36卷第46页
⑸胡耀邦《关于党的新闻工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页
⑹江泽民《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几个问题》,人民日报1990年3月2日头版
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第21页
⑻《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177页
⑼《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176页
⑽1989年11月19日人民日报头版
⑾《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73页
⑿《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6页

参考书目:

1.吴廷俊《马列新闻活动与新闻思想史》(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胡正荣《新闻理论教程》(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3.张振华主编《中国广播电视新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4.毛泽东《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新华出版社)
5.孙玉胜《十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6.梁建增《焦点访谈红皮书》(文化艺术出版社)
7.胡桂林《传播:媒体与受众》(当代中国出版社)


 
  来源:中国新闻研究中心   查看/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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