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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版单位不得出售转让教辅类书号刊号

世界媒体实验室ICXO.COM ( 日期:2005-05-13 09:46) 传媒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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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昨天提出管理意见:教研员、特级教师今后不得擅自参加应试类教辅读物的编写,有以上行为的教师也不得评为特级教师。

有关意见规定,凡参加教材及配套资料编写,参加中考、高考命题和审题的人员,在完成所承担工作后3年内不得擅自参加应试类教辅读物的编写。各中小学校不得以学校名义组织人员编写应试类教辅读物,严格规定教师不得擅自参加习题集、试卷集等应试类教辅读物的编写工作。凡不属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辅读物,都不作为学术成果,不作为评定各类职称、荣誉称号的依据。

出版教辅读物单位须对作者的真实姓名、单位等实名资料进行备案。出版单位不得出售或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用以出版教辅读物,违者按《出版管理条例》查处。

中小学教材选用应以市教委每年春秋两季颁布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为准。各级教育部门和教研员不得向学校推销任何教辅读物,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或以各种形式变相推销教辅读物,或指定教辅读物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将组织编写与学生学习有关的学科类科学丛书、科学家丛书、趣味试验、科学发明等读物。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章迪思 查看/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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